
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指在社會福利、救助、社區服務等領域運用專業知識解決社會問題的職業活動年限,計算時需累計專業服務時間并截止至報考當年12月31日。
"從事社會工作"特指在特定機構中運用專業方法提供服務的職業活動,主要包括:
服務領域:涵蓋社會福利、社會救助、社區建設、殘障康復、司法矯治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等16類社會管理及服務機構。
專業要求:需符合社會工作倫理規范,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協調社會關系、解決社會問題,例如在社區居委會、社工機構、福利院等單位的專職服務崗位。
排除范圍:普通行政、后勤等非專業服務崗位不計入年限。
工作年限計算需結合學歷性質與時間節點:
截止時間:統一截至報考年度的12月31日。
學歷與年限累加規則:
全日制學歷:從畢業后實際工作時間開始計算,實習期不計入(如本科學歷需畢業后從事社工滿2年)。
非全日制學歷(自考、成考等):取得學歷前后的相關工作經驗可累加。
多段經歷合并:在不同社工單位的工作時間可累計,需提供各單位證明。
確認資格:自查工作內容與年限是否符合報考要求,確保崗位屬于社工服務范疇。
申請材料:向就職單位(如社區居委會、街道辦、社工服務機構)提交含崗位描述、工作時長的申請表。
蓋章認證: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,注明"從事社會工作"崗位及服務年限。
常見問題:
1.非社工崗位但服務弱勢群體,能否計入年限?
僅限符合專業定義的崗位。例如在社區從事老年人幫扶且運用社工方法可計入;普通文職則不計。
2.兼職或志愿者經歷是否有效?
通常不計入。報考要求全職受聘于社工相關單位,需提供勞動合同及社保記錄。
3.學歷在讀期間的工作年限如何認定?
全日制學生:在讀期間的實習、兼職均無效;
非全日制學生:在職期間的專業工作可累加。